拆迁时与村委会签订的协议有效吗?

在农村,村民们遇到问题时常常会第一时间找村委会,但是,村委会真的能够负责处理一切事务吗?在农村土地征收中,村民委员会有权直接征收村民的土地吗?村民委员会是否有权签订补偿协议呢?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征收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批准,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公告和组织实施。因此,村委会没有权力直接征收本村村民的土地。在实际操作中,与村委会签订的补偿协议存在两种情况:

1. 如果村委会受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委托,并持有书面委托书,同时没有其他违法行为,那么所签订的补偿协议是有效的。

2. 如果村委会没有受到委托,没有委托书,并且没有履行相应程序而自行组织征收,即村委会在没有经过任何征地审批的情况下与村民签订补偿协议,这就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因此,此类补偿协议是无效的。

如果村民与村委会签订了这样的协议,村民可以要求相关部门查处村委会的行为,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律师提醒大家,如果在实际征收过程中遇到村委会私自征收土地,未经委托与村民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可立即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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