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讼拆迁维权成功案例之四保定城中村拆迁之律师全力出击,重点突破

       关键词:城中村拆迁、宅基地收回、暴力逼签、强拆赔偿、政府信息公开、违法征收查处

代理律师:李顺华

随着河北省保定市的城市扩张,刘家村(化名)慢慢演化为城中村,很多村民开始纷纷在自家宅基地上扩建房屋,一小部分用于自住,大部分出租给来城市打工的人。村民由此享受到了城镇化发展带来的福利,每年租金收入都得十万左右,几乎每家都因此过上了富裕生活。 

可是好景不长,由于刘家村的优越地理位置,土地被某大集团盯上,2020年刘家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启动,村民收到刘家村城中村改造补偿安置政策明白纸表明,补偿标准为每处合法宅基地补偿被征收人300平方米安置住房,房屋地上附着物按文件标准为800—1200元/㎡,明白纸最后写明“本户同意以上政策“即签字,但刘先生认为自家六百多平米的房屋只能换到300平米的楼房,还得往里搭钱,而且,300平米房屋只能够自家8口人居住,不可能有剩余房屋出租补贴家用,这明显是违背中央政策的,因此刘先生拒绝签字。于是征收方各种威逼利诱的手段齐上阵,甚至不惜采取暴力手段逼迫刘先生搬迁。在万般无奈之下,刘先生决定委托北京知名拆迁维权律师李顺华通过法律渠道维权。

办案掠影

办案第一辑:发送律师函,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展开心理战、信息战

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既然拆迁方一直用各种威胁恐吓的方法压制被拆迁人心理,那么我们也要将对方存在的违法问题,包括后续可能被追究的法律责任,通过律师函的方式发给征收方。意思就是说征收方要依法征收,现在有律师介入了,可不要过分哦。

另外,都说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因此我们向征收方就需要公开的有关征地事项,提出了信息公开申请。比如征收集体土地,必须要有征地批文,而且必须要明确征地范围,否则就无权强制征地。再比如,征收过程中存在的不公平补偿问题 大多也是由于信息不透明,给个别征收官员贪污腐败创造了条件。因此我们向征收方要求公开被征收范围内其他征收户的补偿协议。请注意,这个案件对刘先生最终取得相当成功的结果起到了很大作用,后面我们会详细说明。

办案第二辑:直面违法,对违法征收集体土地行为提出查处申请

通过前面的信息公开,我们获知,案涉的征收项目没有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征地批文。但实际上地方征收部门已经开始了实质性的征收工作。也就是不仅要求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而且对有关房屋实施了拆除。而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在拟征收阶段没有取得征地批文之前,只能与被征收人协商补偿协议,但不能够将房屋拆除。因为如果达不到签订协议的比例,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是不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如果是这样,征收项目就要停止。因此如果在拟征收阶段将有关房屋拆除,就可能造成既定事实的征收结果,也有可能会给被征收人造成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因此我们就此问题向河北省国土资源厅,保定市国土资源局分别发出了查处申请。

办案第三辑:针对违法逼签行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阻遏违法拆迁

征收部门为了逼迫像刘先生这样拒不搬迁的被征收人搬迁,开始故意破坏村庄的生活环境,将已签协议的房屋拆除堵塞道路,甚至破坏供水供电供气设施。并且胁迫刘先生的租客搬迁,导致刘先生失去生活来源。为此我们认为根据法律规定,虽然所涉村庄被列入拆迁范围,但是只要被征收人没有签订补偿协议搬迁,征收方应当保障被搬迁人的正常生活居住权利。这就是先补偿后搬迁的基本原则。为此我们代理刘先生向法院直接起诉政府部门违法逼签行为。

办案第四辑:起诉村委会违法收回宅基地

如前所述,我们已经通过信息公开获知所涉征地项目没有取得征地批文,因此无权强制实施征收行为,在此情况下,征收方竟然另辟蹊径,想出了让村委会出面收回宅基地的外招。而事实上,这是明显违法的,因为本次改造并非是以村委会为主体进行改造,收回土地也并非是因为村集体的公益项目的建设需要,因此村委会无权收回宅基地,于是我们就此向法院提起诉村委会违法收回宅基地的行政诉讼。

办案第五辑:主动出击,对于信息公开不作为,违法征收集体土地查处不作为,分别提起行政履责诉讼。

如前所述我们向政府部门申请公开村庄其他被征收户的补偿协议,乡政府以各种理由搪塞,拒不履行公开义务。于是我们了解到这里面肯定有猫腻,我们根据你越是不愿意公开,我们越要通过法律程序要求你公开的维权思路,向法院提起了信息公开不作为诉讼。该案件经过一审,判决要求乡政府履行公开职责。之后乡政府拖拖拉拉,仍拒不履行公开职责,于是我们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最终乡政府又拖拖拉拉,作出了以各种理由搪塞的答复。于是我们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通过这一过程,我们可以看出乡政府是非常不愿意公开其他户的补偿协议的,看得出他们承受了非常大的压力,正所谓欲盖弥彰。这个案件为促使征收部门与刘先生重新协商补偿问题,起到了非常大的促进作用。

另外我们还针对国土部门不履行查处职责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不曾想一审法院却认为:本案不存在违法征收集体土地的事实,因此驳回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而我们认为是否存在违法征收集体土地的事实,本应当是国土部门对本案进行调查后通过证据证明的事实。而本案国土部门根本没有立案调查,法院也没有证据证明属于合法征收集体土地,这样的认定肯定是没有事实依据的。于是我们向二审法院提起了上诉。但很遗憾,由于这个案件影响面很大,最终也没有得到二审法院的支持。

办案第五辑:突发强拆,直接提起强拆违法案件

在案件进展不是很顺利的时候,可能是因为征收项目时间紧迫,征收方狗急跳墙,刘先生的房屋直接被强制拆除。我们认为这明显是违法强拆,于是直接向法院提起了违法强拆诉讼。这个案件经过一审,毫无悬念的判决乡政府强拆违法。即便如此,乡政府仍然不死心提起了上诉,经过二审法院审理,维持了一审确认强拆行为违法的判决。起诉本案,我们本想促使征收部门与刘先生协商补偿问题。但也许是由于征收部门没有准备好,他们只能硬着头皮应诉,但最终虽然被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仍然没有解决刘先生的实际经济补偿问题。

办案第六辑:一波三折的行政赔偿诉讼,最终修成正果。

既然在起诉违法强拆案件中,没有解决刘先生的赔偿问题,我们便带着刘先生提起了行政赔偿程序。首先向乡政府提出了赔偿申请,但是乡政府作出的赔偿决定基本上是按照其既定的补偿方案作出的。刘先生当然不服,于是我们代理刘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一审诉讼,自然法官立足双方调解,但由于双方分歧仍然较大,最终还是没有谈成,出人意料的是法院判决竟然维持了乡政府作出的赔偿决定。于是我们又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在二审法院审理程序中,征收方终于抵抗不住我们提起的各项法律程序,给他们施加的压力,终于达成原则性一致意见,也就是通过评估机构重新评估确定补偿价格,双方签订补偿协议,法院按照双方签订的补偿协议作出行政赔偿判决。当然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也基本上是双方协商同意的。该案历经近两年时间的全面诉讼维权,最终刘先生比开始时多拿了100多万的补偿款,取得圆满成功。

律师说法

每一个成功案件的背后,都是有诸多复杂因素共同促成的。比如征收方的资金状况,征收方的时间紧迫性,征收方的违法点多少,甚至征收方负责领导是什么态度等等,但作为被征收人的维权律师,在面对强大的征收方时,如果不能全面分析违法点,准确打击对方的软肋,既全面施压,又重点突破,还是能让征收方妥协让步的。本案在全面施压的基础上,申请公开补偿协议,以及提起违法强拆赔偿诉讼,对于最终问题的解决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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