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被撤销,律师胜诉秘诀是什么?

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后,被征收人如果对补偿决定持有异议则一定不要对其置之不理,要积极的采取法律措施予以对待,如针对补偿决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否则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收到补偿决定后既不提起复议或行政诉讼,又不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的,作出补偿决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下一步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此,被征收人一定要重视补偿决定,尽快提起法律程序,进行维权。

那么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般会存在哪些违法问题,针对这些违法点“对症下药”才是律师胜诉的关键秘诀。接下来通过北京一讼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顺华律师代理的一个真实案件,给大家进行一个简单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河南商丘刘先生在当地拥有合法房屋,因某拆迁项目涉及征收房屋,刘先生的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但是因征收方的征收补偿方案不合理,无法保障刘先生得到公平合理补偿,因此一直未予签订补偿协议。2018年9月17日,商丘某区政府对刘先生下达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经过李律师的一番仔细审视,发现该补偿决定存在诸多违法问题,遂向商丘中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补偿决定。

该补偿决定存在的违法问题具体有:1.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择程序违法,侵犯了刘先生的选择权利。2.未依法向刘先生送达分户评估报告。3.装饰、装修补偿认定表为空白表格,其上所载内容为刘先生签完字后由征收部门自行填写,不能证明刘先生对该价格认定无异议。最终经过法院判决认定某区政府没有提交证据证明涉案评估机构是由多数人选择或者随机选定方式确定,剥夺了刘先生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利,其选择本案评估机构,程序违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房屋评估机构应当依法制作分户评估报告,并由房屋征收部门将分户评估报告送达给被征收人。本案中,某区政府未对刘先生的涉案房屋作出分户评估报告,也未将分户评估报告送达给刘先生,故其作出被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主要证据不足,程序违法,被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依法应予撤销。

当然除了以上几种案件中涉及到的违法行为,现实中征收补偿决定所常见的违法行为还有如评估机构未实地查勘,查勘记录未经被征收人签字确认;房屋评估价格明显低于周边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报告上没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签名;评估报告未告知被征收人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以及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的权利等等。

相信通过以上内容的简单介绍,您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中可能涉及到的违法行为,有了初步的了解,但是具体的案件在细节方面肯定会有所不同,建议聘请律师进行专业维权。如果您有遇到任何征地拆迁方面的问题,欢迎私信、评论或来律所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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