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主岭市】白某某与公主岭市自然资源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案情介绍:白某某在公主岭市苇子沟乡苇子沟村拥有合法房屋。据政府称,因惠民泽林小区项目需征收白某某的房屋。

据白某某了解,有关部门未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本次征收,更没有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制定的补偿标准也明显偏低。有关部门的上述行为严重侵犯了白某某的合法权益,属于典型的违法征收集体土地行为。

为此,作为集体土地使用权人,白某某特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于 2018 年 7 月 24 日向公主岭市国土资源局邮寄递交了《违法征收集体土地查处申请》, 要求公主岭市国土资源局依法严肃查处有关政府部门违法征收集体土地的行为,并书面答复白某某。但公主岭市国土资源局收到白某某递交的上述《违法征收集体土地查处申请》后,至今未对涉案违法征收行为履行其查处职责。白某某认为,公主岭市国土资源局不履行查处违法征收行为法定职责侵犯了白某某的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案件经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均裁定不予立案, 白某某遂申请再审。

裁判要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根据上述规定,公主岭市自然资源局具有查处辖区内土地违法行为、履行土地监管职责的法定职权。白某某作为一名集体组织的成员,有权向土地部门举报违法征收集体土地的相关问题,公主岭市自然资源局应及时对白某某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如经核查违法行为存在且符合立案条件的,应依法立案查处,如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亦应向举报人作出答复。本案中,从白某某提交的 EMS 邮政特快专递寄件人存单中记载的内容,结合查询单显示该邮件已被签收,能够证实白某某通过邮寄方式已将《违法征收集体土地查处申请》寄送至原公主岭市国土资源局的事实, 具体签收人员不明不影响已经送达的事实。公主岭自然资源局未能提 供相关证据证明其在收到白某某的申请书后,履行了查处土地违法行 为的职责。

裁判结果:一、撤销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吉 03行终 13 号行政裁定;二、撤销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2018)吉0381 行初 47 号行政裁定;三、本案指令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审理。

律师点评:对包括违法征收集体土地在内的土地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处理是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的国土部门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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