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成功案例】还未签订补偿协议,房屋却被搭建的围挡围住怎么办?

导言:房屋征收决定牵涉重大公共利益,作为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但现实中,常常因补偿标准过低的问题,征收方和被征收人间无法达成一致,在这种情况下,有部分被征收人会遇到房屋断水、断电、堵路等困境。那么,被征收人和征收部门之间还未签订补偿协议,房屋却被搭建的围挡围住该怎么办?本文,李顺华律师团队将结合相关案例为广大被征收人做一下解答。

案情简介:

周先生是山东省xx县人,在该县拥有合法房屋,周先生及家人一直在该房屋内居住。因xx县人民政府对xx路周边片区进行棚户区改造,2018年,xx县人民政府作出了《xx县人民政府关于xx路周边改建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周先生的房屋在征收改造范围内。因补偿标准过低,县政府未依法实施征收,双方并未能就补偿安置达成协议。

2019年9月,拆迁指挥部的工作人员在周先生房屋旁边搭建围挡,将周先生房屋围在当中,严重影响了周先生及家人的出行,给周先生及家人的日常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周先生认为xx县政府实施的围挡行为,妨碍了周先生的正常出行的权利,影响了周先生及家人的正常生活,因此,周先生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以案说法

在庭审过程中,县政府辩称,其实施围挡是根据《xx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为有效防范各类扬尘污染发生,要求拆迁工地施工现场必须百分之百围挡、全封闭围挡。案涉房屋处于拆迁现场范围内,目前正在施工,故其在拆迁工地实施围挡有据。征收过程中,征收部门是否可以依据污染防治条例在被征收房屋周围设置围挡呢?周先生的房屋院落周围被搭建起围挡,原有的通道被阻止通行是否合法呢?

事实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而本案中,周先生的房屋尚未被征收,周先生及家人也在此居住,此时,xx县政府设置围挡将周先生的房屋院落周围围住,并将原有出行道路封闭,仅留有较远的一处与工程车混行的通行通道,其行为客观上影响了周先生的日常出行权益,明显违法。

法院在审理中认为,xx县政府在根据《xx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拆迁工地施工现场设置全封闭围挡的同时,还需要根据房屋拆除的范围合理确定围挡的范围。由于周先生的房屋尚未被征收,并在此居住,xx县政府在行使行政措施实现行政目的时,应充分考虑设置围挡对周先生等人合法权益的影响,将侵害降低到最小。

最终,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确认xx县政府在周先生房屋周围搭建围挡的行为违法。周先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了进一步的维护。

在此,在明律师想要提醒广大被征收人,在征收过程中,法律明确禁止征收单位采取断水、断电、断路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即使有关部门基于防范扬尘污染等目的搭建围挡,也需要遵循行政行为的正当性,保障房屋尚未被征收的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被征收人在遇到违法逼迁行为时,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以及其他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以免自身权益受到损害,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为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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