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征地拆迁】在拆迁过程中,“一户多宅”真的不予补偿吗?

核心问题:

我国是人口大国,地少人多是国情之一,为了保障更多的人都有居住的地方,2013年我国农村就开始实施土地确权工作,实行“一户一宅”制度。目前许多地方的确权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在2013年之前,农村“一户多宅”的现象是非常普遍的。在征收拆迁过程中,遇到“一户多宅”的问题,多出来的宅子真的不予补偿吗?

【松原市征地拆迁】在拆迁过程中,“一户多宅”真的不予补偿吗?

案例描述:

家住松原市的赵先生,1988年结婚后年在村里教过书,后到市里的一个工厂做电工师傅,膝下有三子一女。赵先生只要手里头有点钱了,就在村里买块宅基地,村里也不兴在城市买房。截止到目前为止,除了自家的那块住祖宅外,赵先生还有4块宅基地。赵先生当时买宅基地主要是考虑到,钱存在银行一年的利息也没多少,而且心里也不踏实,考虑到以后儿孙满堂后自家老宅肯定是不够住的,还不如买几块宅基地。

2016年初,政府因修建高速公路项目需征收赵先生所在村的部分集体土地,赵先生的5块宅基地均在征收拆迁范围内。赵先生本以为政府会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谁知,却以“一户一宅”制度为由被告知其所拥有的5块宅基地中,仅对祖宅予以补偿,其他4块通过合法手续购买的宅基地均不予以补偿。赵先生听到此消息后,愣了许久,想想这这么多年来挣到的钱全部用来买地了,也没攒下啥钱,到头来这4块用自己的血汗钱购买的宅基地,却因被征收得不到任何补偿,我这上有老下有小,这么一大家子的生活可咋办呀。赵先生想看来只能通过法律维权了。因在网上看到北京李顺华律师团队办理的诸多成功拆迁案例,遂委托李顺华律师团队办理此案。

【松原市征地拆迁】在拆迁过程中,“一户多宅”真的不予补偿吗?

律师办案过程:

律师接手此案后,首先,协助赵先生的儿女进行分户申请。因三个儿子的户口均未迁出,大儿子、二儿子均已结婚成家,小儿子也已满18周岁,有稳定工作,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故三个儿子均符合分户条件;至于大女儿,由于户口一直在本村,入赘女婿的户口虽然当时没有把户口迁过来,但是一直在本村生活,且根据当地村规民约也是认可其是本村人的,况且二人已经有儿女儿,且落户本村,也是可以进行分户的。遂有关部门同意了赵先生的申请。其次,向相关部门申请对4块宅基地分别进行确权登记,即儿子女儿每人一处宅基地,相关部门未予支持,后提起复议程序,复议机关经审查,赵先生儿女自成家后都已分别居住在购买的宅子,小儿子虽未单独居住但现已分户成为独立户,且确权时间未超过期限,支持了赵先生的申请。最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请求确认政府对赵先生合法购买的4块宅基地不予补偿的行为违法,对其合法购买的4块宅基地依法予以补偿。经过法庭审理,法院因赵先生通过合法程序购买的4块宅基地已经进行了确认登记,故其“一户多宅”不属于违法,遂支持了赵先生的诉讼请求。从而,赵先生通过合法程序购买的4块宅基地得到了应有的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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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维权建议:

律师认为,虽然我国的《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在农村实行“一户一宅”的制度,其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每家每户宅基地分配公平,杜绝无序扩张宅基地和非法占用耕地行为。但是,在实践中,因历史原因或继承、买卖、户籍、面积总和符合宅基地面积标准等原因存在的“一户多宅”可能是合法的,应当区分处理。当然也要提醒广大被拆迁人,不要心存侥幸,想着自己的房屋是合法的,没人会动自己的房子。为了避免在拆迁过程中自己的多处宅基地得不到补偿或被国家强制拆、收回自己拥有的多处宅基地,建议赶紧去分户、确权。由于征地拆迁过程中遇到的“一户多宅”、土地确权等情况复杂,需要根据案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遇到不懂问题一定要及时向专业的拆迁维权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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