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征地拆迁】再不签字,就把你的证件撤销了,按照违法建筑拆除!

房产证、建房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是确定当事人房屋权属的重要文件,要是其法律维权的坚实基础,为打击被征收人维权的信心,降低其心理补偿预期,不少征收部门就在建房手续上打主意。

2018年5月,律师团队谢瑞青律师在长沙接待咨询时,听到这样一则案例:

当事人在2001年向当时的镇政府申请办理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此后按照规划要求建设了一处占地300平的房屋。现涉及征收,因对补偿标准有争议,当事人一直未与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征收工作人员扬言,要是再不签字,就把他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撤销了,按照违法建筑拆除,一分钱不补偿!征收部门的理由是当事人的宅基地面积超标,此前办理规划许可证的工作人员疏忽大意,违法作出了批准。

【长沙市征地拆迁】再不签字,就把你的证件撤销了,按照违法建筑拆除!


显然,这是征收部门逼迁的一种手段,但未免太天真了!

律师谢瑞青与当事人反复确认,其没有通过伪造申请材料、行贿的方式获取批准。确认该事实后,律师明确告知当事人:这种情况你的建房手续不应当被撤销,应当得到合理合法的征收补偿,即使撤销了,仍然可以向镇政府主张国家赔偿,利益仍然可以得到保障。

【长沙市征地拆迁】再不签字,就把你的证件撤销了,按照违法建筑拆除!


具体理由:

首先,这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疏忽,过错在于行政机关,而不在于当事人,因此,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应当由当事人承担。

其次,若为了不给予征收补偿而撤销证件,将会极大地损害行政机关的公信力,降低行政机关的权威,使得人民群众难以预期行政行为的后果,不利于行政机关以后的行政管理。

第三,即使撤销了证件,但是当事人已经基于对行政机关的信赖,在获取建房批准后进行了建房。如果撤销了建房许可手续并不予征收补偿,导致当事人丧失了本应当享受的征收补偿利益,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这里的赔偿责任与征收补偿责任基本相当。

第四,无论是征收补偿或者国家赔偿,虽然具体的义务机关不同,但是都是国家承担责任。从维护行政机关公信力,解决实质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的角度,在征收过程中直接给予征收补偿更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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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说明的是,如果行政相对人通过伪造申请材料、行贿等违法手段获取批准的,按照非法获得的利益法律不予保护的原则,该类建筑物不属于其合法取得的利益,是无法得到法律保护的,在征收拆迁中不应当予以补偿。反之,只要自身行的正,无论批准机关是否确有疏忽、是否违法,当事人的补偿利益是能够得到保障的,征收部门的撤销证件言论都是唬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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