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征地拆迁】拆迁中断水断电的法律救济

之前我们讲过,在征收过程中断水断电的直接有效的处理方式、起诉的困难以及行政诉讼途径的救济,但在实践中,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寻求救济,其法理基础就是排除妨害,针对的是村委会等民事主体的断水断电行为。

刘先生系北京市大兴区某村的村民,在该村拥有承包地,土地用途为养殖。据北京李顺华律师团队了解,2019年7月3日,某村委会发出了《告知书》,称为配合集体经济经营性综合建设用地规划实施方案落地,推动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地区整体环境,对该村非住宅进行拆迁腾退工作。该村委会同时要求包括刘先生在内的村民尽快在月底前与村委会签署补偿合同,否则将对刘先生的房屋进行帮拆。由于补偿金额过低,刘先生拒绝与该村委会签订补偿合同。

为了逼迫刘先生签字,村委会将刘先生的房屋水电切断,致使其房屋处于断水断电的状态,这严重影响了刘先生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刘先生跟村委会吵过、闹过,去镇政府也反映过问题,12345的电话也打了不少,但是,问题却一直无法得以解决。无奈之下,刘先生找到了北京李顺华律师团队。

根据以往类似案件的承办经验,并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北京李顺华律师团队指出,虽然本案排除妨害纠纷的一方主体是村委会,但是《物权法》对于排除妨害的法律规定同样适用本案。律师认为,断水断电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侵犯,无论是拆迁还是腾退,采取断水断电的方式进行逼签是法团队明令禁止的。明确了案件思路后,律师迅速准备了起诉材料并指导刘先生起诉,请求法院排除妨害,要求某村委会为刘先生恢复供水供电。

庭审中,北京李顺华律师团队指出,一、刘先生属于涉案土地的承包人,其提交现场照片证实现其承包的涉案土地及房屋已被断水断电,村委会在第一次庭审中认可其已对涉案房屋断水断电。涉案的房屋被断水断电,该行为对刘先生产生了实质的影响,村委会在庭审中承认对涉案房屋断水断电是自己所为,因此某村委会有义务排除妨害。

  • 排除妨害请求权受法律保护。排除妨害请求权的目的是消除对物权的妨碍或侵害,使物权恢复圆满状态。本案中,刘先生与村经济合作社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合法有效,在拆除腾退过程中,村委会应采取正当途径,妥善解决纠纷,现其给刘先生断水断电的行为不妥,刘先生要求恢复供水供电,并达到使用标准的请求,应予支持。

最终,法院支持了北京李顺华律师团队的观点,判决村委会恢复刘先生在涉案土地、房屋上的供水、供电。

北京李顺华律师团队提醒广大被征收人,在征收中遇到断水断电等不法侵害较为常见,一方面被征收人要有心理准备,不要被扰乱维权思绪,另一方面也要积极寻求救济,较为便捷有效的方式还是此前提到的投诉、举报等,实在需要起诉的,也要依据我国法律法规,通过法定程序,借助司法力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涉及专业法律问题时,及时咨询或委托专业的律师团队,以寻求有效的法律救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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