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补偿案例】农村拆迁,你的户口不在村里,你能否享有拆迁补偿?

【农村拆迁补偿案例】农村拆迁,你的户口不在村里,你能否享有拆迁补偿?李顺华征地拆迁律师团队

一般来说,户口是农村房屋拆迁给予补偿的依据,但这是否就意味着户口不在村里,就无法享有拆迁补偿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实践中,宅基地使用权人去世,其子孙通过继承的方式获得了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对于该类房屋,拆迁时依法应当给予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农村宅基地是属于村集体的,无法继承。但建诸其上的房子属于公民私有的财产,可以继承。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获得了有限制的即基于房屋权利的宅基地使用权。这也意味着被继承人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房屋,且房屋灭失了,有限制的宅基地上的权利也会被收回。拆迁时也是对房子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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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顺华征地拆迁律师团

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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