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城区拆迁胜诉公告】李顺华律师和谢瑞青律师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济南市姚先生诉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董家街道办事处行政赔偿一案,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8年8月29日作出(2018)鲁0112行初97号《行政赔偿判决书》,判决撤销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董家街道办事处于2017年12月28日作出的(2017)济历董行赔字第001号行政赔偿决定书第一项,限被告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董家街道办事处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原告费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alert type=”success” icon=”home” size=”0″]案情简介:[[/alert]

委托人在济南市历城区董家街道姚家庄拥有两处房屋并在石济客专工程历城段征地拆迁范围内,由委托人家庭居住使用。上述两处房屋于2016年9月29日被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董家街道办事处拆除,委托人不服,诉至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20日作出判决书确认该拆除行为违法。该判决生效后,委托人于2017年11月6日向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董家街道办事处申请国家赔偿,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董家街道办事处于同年12月28日作出赔偿决定,并于2018年1月2日向委托人邮寄送达。委托人不服,向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6年4月29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研究张马片区及济青高铁工程征地拆迁安置补偿问题的会议纪要》([2016]17号),确定石济客专工程安置补偿参照济青高铁项目政策执行即按照济政办发[2015]16号文件标准。委托人家庭共5口人符合石济客专工程历城段征地拆迁安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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