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没有合法建设手续,一律按照无证房屋补偿吗?

导言:农村房屋征收过程中,常常有被征收人因当地政策、规划调整等历史原因未办理房屋的审批手续,那么行政机关在征收过程中,直接按照违建房屋或无证房屋进行补偿是否合理?本文,李顺华律师团队将通过一则案例为大家解析。

正文

一、案情简介

委托人张女士等人在xx市拥有合法房屋,并缴纳了相关费用,但因历史原因未能办理审批手续。镇政府在征收过程中,先后向委托人下发了限拆决定和强拆决定,将涉案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在律师的指导下,张女士等人针对限拆决定和强拆决定分别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其合法性因未依法进行相关调查明显缺乏事实依据,且未履行法定程序,因此确认违法。

2018年,镇政府组织了大量人员及工程设备强行将张女士等人的房屋拆除,委托人的屋内物品及附属物损毁殆尽。在律师的指导下,委托人以镇政府为被告,就上述违法强拆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确认镇政府组织实施的强拆行为违法,委托人遂依法提起行政赔偿,但一审法院经审理仅以建筑材料费认定委托人的房屋价值损失。那么,在无有权行政机关对涉案房屋合法性作出有效认定的情况下,法院或行政机关可以直接按照违法建筑对被征收人进行赔偿或补偿吗?

二、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全面保护

事实上,征收土地应当给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本案中,涉案房屋系委托人的唯一住所,上诉人作为集体组织成员依法享有“一户一宅”的权利,且涉案房屋系委托人合法流转所得,也缴纳了相关费用,考虑到实践中的复杂性,对于被征收人的补偿不能简单的以是否办理审批手续进行认定。

虽然涉案房屋没有合法建设手续,但委托人所居住的唯一住所已被纳入拆迁范围,应当充分保障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在未查清委托人案涉房屋的基本情况、未充分考虑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一审法院直接按照违法建筑对委托人进行赔偿显然缺乏依据。因此,在律师的指导下,委托人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撤销了一审判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也得到了维护。

最后,在明律师想要提醒广大被征收人,房屋的征收与赔偿均有法可依,实践中,农村宅基地建设状况十分复杂,不能简单以是否办理审批手续等认定房屋的合法性,更不应当以此决定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行政机关在征收过程中应当根据户籍状况、当地政策、未办理建设手续的历史原因等综合认定,否则,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将无法得到全面保护。如对征地补偿存有疑义,可以咨询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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