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不作为 被判依法履责

案件简介

拆迁地区:呼和浩特市 玉泉区 某村

拆迁背景: 2013年呼和浩特市某村赵先生的合法房屋因某项目开始实施拆迁,拆迁方给予赵先生的补偿标准不仅极低,而且令赵先生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自己不但没有得到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却遭遇拆迁方违法强拆、暴力强拆的残酷现实。在上访无望后,在多方打听下,赵先生当即委托律师团队为其维权。

办案结果:经过律师不断努力,法院根据法律和证据最终作出判决:责令玉泉区公安分局依法对赵先生于2014年8月10寄送的查处申请及时作出处理并书面告知原告。

详细经过:

当事人赵先生(化名)在呼和浩特市玉泉区XX村拥有合法房屋一处。

2013年5月,该村因某项目开始实施拆迁,但是由于拆迁方给予赵先生的补偿标准过低,赵先生对补偿安置事项不满意,双方始终无法达成补偿安置协议。赵先生一直希望拆迁方能够提高拆迁补偿标准,给予妥善安置,并为此找过拆迁方协商解决。然而,令赵先生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自己不但没有得到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却遭遇拆迁方违法强拆、暴力强拆的残酷现实。

2014年8月2日上午8:30,50多名不明身份人员将赵先生及家人从屋内强行拖拽而出,在屋内物品未搬走的情况下将房屋夷为平地。同时,不明身份人员还对赵先生的多位亲属进行殴打,造成多人、多处受伤。在这光天化日之下,不明身份人员这种赤裸裸的违法行为,实在是骇人听闻!赵先生在该情况发生后,迅速拨通了110报警电话,然而,公安迟迟没有出警,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也未给赵先生作出任何答复。

房屋被违法强拆之后,赵先生一直向有关部门反映该问题,希望当地政府能予以解决,然而,令赵先生心寒的是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或者直接不予理睬。在上访无望后,在他人的介绍之下,赵先生了解到了专为被拆迁人提供法律服务律师。经过与律师团队当面的交流与沟通,赵先生对律师团队成员的专业与能力非常信任,当即委托律师团队为其维权。

办案细节:

律师团队代理该案后,迅速根据该案案情制定维权方案,并启动具体的法律程序。在律师的专业指导下,赵先生于2014年8月10日针对第一次报警,向玉泉区公安分局以邮寄方式提出查处申请,请求对赵先生房屋被违法强拆一事进行查处,但是,玉泉区公安分局却未作出任何处理。赵先生的合法财产受到不法侵害,却得不到公安部门的保护,经过前述的自己上访维权无望之后,赵先生下定决心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公安局的责任。

委托律师团队之后,在师的指导下,赵先生针对玉泉区公安分局不履行法定责任的不作为向玉泉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令赵先生意外的是,其行政复议申请竟然被驳回。赵先生对此虽然失望却没有失去维权信心,在律师的专业指导下,积极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向玉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该案审理中,原告一方提供了充足的证据,证明了被告存在违法行为。而被告玉泉区公安分局则辩称,2014年8月2日,在接到原告报警后迅速派出民警到达拆迁现场,发现原告并未在现场,现场也未发现拆迁人员在拆除原告房屋,并且民警也按照原告的要求对拆迁现场进行了拍照,认为自己已经履行了法定职责。然而,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未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其上述答辩意见。经过庭审质证,法庭认定原告提供的证据合法有效;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未提交其履行了法定职责的证据。根据法律规定,视为没有证据,法庭对被告的答辩不予支持。最终,法院根据法律和证据作出判决:责令玉泉区公安分局依法对赵先生于2014年8月10寄送的查处申请及时作出处理并书面告知原告。

公安机关负有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的法定职责。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对报案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并说明理由。《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规定:公安机关对报案,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然而,法律规定与现实往往是脱节的。尤其是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于暴力违法强拆行为,地方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之一,其往往会听从政府的指示,对被拆迁人报警、查处违法行为的申请等合法要求不予处理。尽管如此,在遇到这种情况时,被拆迁人仍然要相信法律,应该坚定地拿起法律的武器,以合法的手段追究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任,维护自己合法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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