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盐城市臧先生与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大中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一案,将于2024年4月24日上午9:00在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七法庭开庭。(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原告臧先生在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某村拥有合法房屋。2020年,原告的上述房屋被纳入到旧城区改建项目征收范围内。

2023年3月29日上午,在没有任何合法强制拆除手续的情况下,被告组织数十名工作人员使用挖掘机将原告的上述房屋予以强制拆除,该房屋的附属物及屋内物品也因上述强制拆除行为而损毁。该强制拆除行为性质极其恶劣,致使原告遭受重大经济损失,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为此,原告臧先生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请求确认被告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违法的行政诉讼。但一审法院并未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遂上诉至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期获得公平合理地判决!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


相关文章

QR 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