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渭南市付先生二人与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纠纷一案,将于2024年3月22日上午9:00在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开庭。(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开庭公告】渭南市付先生二人与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纠纷一案,将于2024年3月22日上午9:00在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开庭。(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原告在渭南市临渭区某镇拥有合法宅基地及房屋。据政府称,因渭南市临渭区双创基地棚户区改造项目需征收原告的上述宅基地及房屋。

2023年11月,原告通过快递方式向被告递交了《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其公开案涉改造项目的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及被征收人签订的书面征收补偿协议等政府信息。

被告收到原告向其递交的上述《信息公开申请表》之后,于2023年12月作出《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称原告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被告负责公开。原告认为,案涉改造项目由被告组建成立的项目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案涉政府信息系该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政府信息,系由被告制作并保存,被告对其负有公开的职责。被告作出上述《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与事实不符,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其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为此,原告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并对原告申请的政府信息予以公开的行政诉讼。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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