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榆林市鲁先生等18人诉横山区人民政府、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横山分局、榆林市不动产登记局撤销行政登记一案,将于2024年1月23日上午九时在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二审听证。(李顺华律师、郝建松律师代理)

鲁先生等18位村民在榆林市横山区某村民小组拥有合法承包地,鲁先生等人自从1997年至2020年期间一直与本案第三人xx煤矿有限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并因此获取土地租赁费。2022年鲁先生等人偶然得知其合法承包地已经被征收,并且被上诉人分别于1998年就将上述承包地向本案第三人xx煤矿有限公司颁发了国有土地证,于2021年向本案第三人颁发了不动产权证,鲁先生等人认为在其合法承包地未经依法征收且未获得补偿安置的前提下,其承包地被征收为国有并为第三人xx煤矿有限公司颁发国有土地证及不动产权证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为此向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但一审法院驳回了鲁先生等人的诉讼请求,鲁先生等人不服一审判决,遂依法提起本案上诉,以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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