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北京密云区刘先生、刘女士诉密云区xx村村民委员会等被告强拆房屋赔偿一案,定于2023年8月28日上午九点在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溪翁庄法庭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代理)

原告在密云区xx村拥有合法房屋一处。据政府称,因“密云区xx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需要征收原告的房屋。但因为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原告一直未予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021年4月20日,被告向原告发出《通知书》称原告未在通知期限内就案涉房屋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影响了拆迁工作的开展,故将对原告房屋及附属物实施清退。随后被告组织相关人员在未履行法定程序、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将原告的房屋拆除,相关财物也被损毁殆尽。

原告认为,被告强行拆毁原告房屋及附属物的行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给原告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因此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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