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北京何女士诉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要求履行补偿安置职责及北京市人民政府撤销复议决定一案,定于2023年6月1日上午9:30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法庭线上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代理)。

原告何女士在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拥有合法宅基地及房屋。2014年4月15日,被告作出《征地公告》称,因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新校区建设项目需要实施征地,原告的宅基地及房屋在上述征地范围内。2017年9月19日,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该《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确定了被告一区政府、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人民政府在“昌平区沙河镇踩河新村拆迁项目”中的相关职责。

因补偿标准明显偏低,安置条件不合理,降低了原告原有的生活水平,不能保障原告的长远生计,原告未能与有关部门达成一致补偿安置协议。2020年9月26日凌晨4时至5时期间,在原告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未经原告同意、也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原告的上述房屋即被强制拆除,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屋内物品也被损毁殆尽。

原告认为,被告作为涉案征收拆迁项目的责任及实际推动主体,负有确定项目征收拆迁补偿政策、征收拆迁方案等职责,应当及时对原告予以公平合理的补偿安置。原告特于2021年12月22日向被告一邮寄递交了《履行补偿安置职责申请书》,请求被告一依法予以处理。但是,被告一于2021年12月24日收到上述《履行补偿安置职责申请书》后,至今仍未向原告作出任何答复或处理决定。原告认为,被告一怠于履行补偿安置职责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此,原告特依法向被告二递交行政复议申请,被告二作出了《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驳回了原告的复议申请。

因此,何女士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请求被告履行补偿安置职责的行政诉讼。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也可点击下方链接后搜索对应案件观看庭审直播http://tingshen.cou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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