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河南省固始县谭女士诉县公安局撤销行政处罚一案,将于2023年5月6日上午9:30分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听证。(李顺华律师代理)

谭女士在固始县蓼城街道办事处拥有合法商铺,据政府称,因“蓼城街道办事处第三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需要征收原告的商铺。因补偿标准不合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协议。2021年8月2日,为逼迫谭女士、姚先生搬迁,固始县蓼城街道办事处、固始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未出示任何手续证件、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组织数十名工作人员将原告商铺所在街道封锁,随后又搭建铁皮围挡将原告商铺围住,为了防止商铺被围,谭女士、姚先生不得不进行适当阻拦,随后对方工作人员报警称有人殴打他们,民警出警后将谭女士、姚先生带回派出所调查询问,公安局于2021年10月1日针对谭女士、姚先生分别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谭女士为此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处罚决定,但一二审法院并未支持谭女士诉讼请求,因此谭女士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再审。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也可点击下方链接后搜索对应案件观看庭审直播http://tingshen.cou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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