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河南省信阳市姚先生诉固始县综合执法局撤销限期拆除通知书再审一案,将于2023年3月15日下午16点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听证。(李顺华律师代理)

姚先生在固始县xx街道办事处拥有合法房屋,2021年7月20日,县综合执法局针对姚先生作出固执法限拆字[2021]第0720003号《限期拆除通知书》,称其房屋属于违法建筑,限其在三日内自行拆除,如逾期不履行的,将予以强制执行。姚先生认为该限期拆除通知书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遂向固始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一审、二审判决,法院均未支持原告诉讼请求,故原告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请求高院依法审理,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也可点击下方链接后搜索对应案件观看庭审直播http://tingshen.cou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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