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保定张先生诉xx乡人民政府行政赔偿一案,将于2023年1月17日下午两点半在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代理)

【开庭公告】保定张先生诉xx乡人民政府行政赔偿一案,将于2023年1月17日下午两点半在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代理)

张先生在保定市xx区xx村拥有合法房屋及土地,用于居住与出租。据政府称,因“xx城中村改造项目”需征收原告所使用的宅基地及房屋。2021年7月15日10时,被告保定市xx区xx乡人民政府乡长带队,组织数十位工作人员在未经法定程序、不符合强制拆除条件的情况下,动用大型工程设备,强行将张先生的房屋拆除,屋内物品也遗失、损毁殆尽,给张先生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但至今未依法得到赔偿。为此张先生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作出判决确认xx乡人民政府于2021年7月15日强制拆除张先生位于保定市xx区xx村房屋的行为违法,随后张先生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赔偿诉讼,但一审法院判决遗漏赔偿项目,赔偿标准过低,因此张先生向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以期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公正判决。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也可点击下方链接后搜索对应案件观看庭审直播http://tingshen.cou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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