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安严先生诉海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一案,将于2022年9月30日上午9:00在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网上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2020年4月,严先生的上述房屋及附属设施即被纳入到市闸东路周边区域改造工程项目搬迁范围内。

2021年3月,市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决定对市闸东路周边区域改造工程项目征收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

严先生的上述房屋及附属设施再次被纳入到市闸东路周边区域改造工程项目征收范围内。但因搬迁(征收)程序违法、补偿标准不公平不合理等原因,严先生未能与征收单位达成一致补偿安置协议。

2021年9月,市政府对严先生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书》。2021年10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针对严先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严先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某街道某村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

严先生认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其案涉房屋早已纳入征收拆迁范围的情况下,其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然并不是为了规范建设秩序,而是为了规避法定的征收拆迁程序,加快征收拆迁进程,以拆违的形式逼迫其拆迁,明显系滥用职权,且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明显错误,程序严重违法,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遂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提起要求撤销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行政诉讼,但该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未能支持严先生的诉讼请求。

严先生不服该一审判决,向南通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以期获得公平合理地判决!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也可点击下方链接后搜索对应案件观看庭审直播http://tingshen.cou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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