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蔡先生、王先生等人诉秦皇岛市xx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xx区人民政府复议维持上诉一案,定于2022年9月16日下午两点在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代理)

秦皇岛市蔡先生、王先生等人诉秦皇岛市xx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xx区人民政府复议维持上诉一案,定于2022年9月16日下午两点在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代理)

蔡先生、王先生等人在秦皇岛市xx区xx村拥有合法房屋及土地,2020年12月16日,蔡先生、王先生等人向被上诉人海港镇政府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关于xx复核评估申请的答复》中提及的xx村拆迁改造过程中xx镇政府出具的转城《说明》及土地性质为国有的事实材料和法律依据。xx镇政府于2021年1月7日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2021年第x号),但只公开了转城《说明》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并声称申请人申请的其他信息并不掌握,也即xx镇政府没有向蔡先生、王先生等人公开转城《说明》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法律依据。蔡先生、王先生等人对其《答复》不服,后于2021年2月3日向xx区政府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海港区政府于2021年4月22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复议决定维持了xx镇政府的答复。蔡先生、王先生等人对该复议决定不服,于是以xx镇政府、xx区政府为共同被告向秦皇岛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一审法院审理认为xx镇政府依法履行了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xx区政府的行政复议行为亦无不当,判决驳回了蔡先生、王先生等人的诉讼请求。蔡先生、王先生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认为一审法院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遂依法向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希望二审法院能公正审理,撤销一审错误判决,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如线上开庭,可点击下方链接后搜索对应案件观看庭审直播http://tingshen.cou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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