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莆田市汤先生诉莆田市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赔偿一案,将于2022年9月6日上午八点四十五分在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汤先生在福建省莆田市XX区XX镇拥有合法住房及其附属柴火间。汤先生的上述住房及其附属的柴火间在XX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系该改造项目的被征收人。

2021年4月,汤先生上述住房附属的柴火间被强制拆除。汤先生就上述强制拆除行为提起诉讼。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行政判决,判决确认莆田市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强制拆除汤先生上述住房所附属的柴火间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汤先生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之后,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赔偿判决书》,判决责令莆田市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汤先生上述附属柴火间、财物及其他损失作出赔偿决定。莆田市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行政赔偿决定书》,决定赔偿汤先生人民币21538元。

汤先生认为,莆田市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的上述《行政赔偿决定书》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程序明显违法,侵犯了汤先生的合法权益。

为此,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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