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莆田市林先生诉莆田市XX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案,将于2022年8月11日上午8:30在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二法庭开庭。(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莆田林先生在莆田市XX区XX农场拥有合法房屋。

2021年10月,XX区人民政府针对林先生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以下简称《征收补偿决定书》)称:“根据上述事实,为确保XX项目顺利实施,维护公共利益,现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按照《涵江区赤港片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下称《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林先生认为,XX区人民政府作出的上述《征收补偿决定书》明显缺乏事实和法律法规依据,补偿标准明显过低,安置方式不合理,违反公平补偿的基本原则,且未依法保障林先生申请复核、鉴定的权利,程序明显违法,严重损害了其合法权益。

为此,林先生特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文章

QR 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