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福海县张先生诉福海县政府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案,将于2022年7月29日上午10点30分在新疆阿勒泰中院网上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代理)

新疆福海县张先生诉福海县政府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案,将于2022年7月29日上午10点30分在新疆阿勒泰中院网上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代理)

张先生在福海县人民路综合市场拥有合法商铺。福海县人民政府于2017年7月24日做出了《福海县人民路综合市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张先生的合法商铺位于征收范围内,因补偿方案不合理,双方一直未能达成补偿协议。

2021年4月5日,福海县政府针对张先生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因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等原因被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21)新43行初16号《行政判决书》所撤销,并责令其重新作出补偿决定。2022年4月20日,县政府重新重新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但张先生认为,县政府重新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依然不符合法律规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并且评估程序违法,无论在实体或程序上均存在诸多违法之处,明显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之规定,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为此,张先生特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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