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王先生诉晋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履行补偿职责案和诉晋城市城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xx街道办事处强拆违法案,将于2022年7月8日上午九点在山西省高院线上法庭合并审理。

       王先生在晋城市城区xx村拥有合法房屋及承包地。并且已被纳入xx征收项目征收范围,但因补偿标准过低,一直未能达成补偿协议。

       2020年8月13日,晋城市城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xx街道办事处组织并带领相关人员在未履行法定程序、未经王先生同意的情况下,将其房屋强制拆除,导致相关财物损毁殆尽。因此,王先生就强制拆除房屋行为向xx县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同时因为晋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系涉案地块的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单位,应当依法对王先生的承包地进行补偿,但王先生却一直没有得到合法征地补偿,王先生遂于2021年7月30日向晋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寄递交了《履行补偿职责申请书》,但晋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答复称因xx项目动工时间已久,无法确定王先生的承包地位置,建议向农业部门提出申诉意见。

      王先生对此答复不服,也提起了行政诉讼。以上二案经一审、二审,均被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王先生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没能得到应有的维护,遂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再审申请,希望高院依法公正审理案件,支持王先生的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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