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市马先生诉XX区征收办信息公开一案,将于2022年6月8日16:00,在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第31号法庭开庭(网络庭审)。(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乌鲁木市马先生诉XX区征收办信息公开一案,将于2022年6月8日16:00,在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第31号法庭开庭(网络庭审)。(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马先生原在乌鲁木齐市XX区XX小区拥有合法房屋,上述房屋位于XX区政府决定征收范围内。

2021年8月,马先生向XX区征收办邮寄递交了《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其公开“1、乌鲁木齐市XX区人民政府征告[2017]1号征收决定;2、区征收办与马先生签订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书》。”

XX区征收办收到马先生递交的上述《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并未在法定期限内对马先生作出任何书面答复。

马先生认为,XX区征收办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行为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侵犯了马先生的合法权益。

马先生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后,一审法院未能支持其诉讼请求,特上诉到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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