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出拟征收公告和拟征收补偿方案,如不签订补偿协议,可以强拆房屋吗?

       导言:在房屋征收拆迁中,征收的初期,征收方可能会作出拟征收决定公告和拟征收补偿方案,很多被征收人都不明白拟征收公告和拟征收补偿方案是什么意思,如果补偿不合理,大部分被征收人已签字,只剩下一两家未签订补偿协议,征收方是否有权利强拆房屋?

北京一讼律所资深征收拆迁律师解答相关问题:

一、即便大部分人都已经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只有一两家未签订补偿协议,征收方也无权强制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拟征收阶段是可以签补偿协议的,但是对于没有签订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征收方只能够将没有签补偿协议的户数以及原因上报到上级政府部门,然后作为一个审批是否批准征地的一个条件,或者一个事实情况去审查,那么作出了征地批复之后,被征收人还是没有签补偿协议的话,对方可能会根据征地批文和法律规定,作出补偿决定和强制交出土地决定,然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当然了,对方作出的强制交出土地决定和补偿决定,作为被征收人是可以积极的向法院起诉,在诉讼过程中,对方也是不能实施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的,所以对于强拆问题从法律程序来讲可能是存在的,但如果被征收人能够积极的行使自己法律赋予的权利的话,在很大程度上是可以制约行政征收机关强拆的权利的,这就是一个权利制衡的问题,所以我们一定不要浪费了法律赋予给我们被征收人的一些权利,积极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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