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购买了限价房就不予安置补偿吗?

李顺华主任律师公益直播、实例解答网友咨询提问系列之《第五十二篇》

当事人实例咨询案情介绍:

北京昌平区的当事人咨询北京一讼律所李顺华主任律师集体土地征收拆迁问题,这位当事人父母家的集体土地上房屋现在刚刚开始拆迁,这位当事人及丈夫、孩子一家三口的户口一直在父母家,从未迁出过,现在拆迁,地上建筑物货币补偿,还有人口安置,每人40平米的安置房,但由于十多年前买了昌平区的限价房,所以现在这位当事人及丈夫、孩子三个人就没有每人40平米的安置房,咨询律师,这个合理合法吗?有法律依据吗?是否可以通过法律程序争取三个人每人40平米,共120平米的安置房?   

李顺华主任律师解答当事人咨询:

一、像这类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过程中经常会涉及到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人口的因素,那么如果你被认定为集体组织成员或者村民,一般来讲它就有人口的安置,不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基本上考虑房屋的价值就可以了,就是按照周边房屋的类似市场价值进行货币或产权置换都是可以的,但农村的房子可能就涉及到户口的问题。像这类的问题,刚才也提到过,征收方他会制定一些限制性条件,来想方设法的来降低被征收户的补偿安置,所以说这个案件,我们这位当事人就是这样的,她们一家五口人的户口都在这个集体土地房屋上,征收的时候征收方就提出来了,“你一家三口,你是购买过所谓的限价房的”,我们知道,限价房也是福利性保障房的一种,所以因为这个他提出限制性条件,这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

二、当然我们说,从国家层面并没有这样的限制性规定,只要是村民,就应该有相应的安置利益,因为这是以村民为资格条件的补偿。当然我们去买限价房,事实上也是需要付出一定的对价的,并不是免费给的,再一个我们认为,这个与农村集体土地拆迁来导致的集体土地及房屋被征收,导致的安置,实际上并不是严格的同一层面的法律关系,我们认为,只要你是村民,你有宅基地,那么应该属于安置人口,无论你在其他地方有什么样的财产,只要你不违法 一户一宅的规定,比如你或你父母在这个地方有一个宅基地,再另外的一个地方还有一个宅基地,两个宅基地它是不能安置两份的,因为一个人只有一个资格,所以本案不存在两个宅基地的问题,也就是说本案并不违反《土地管理法》的相关一户一宅的规定,所以我们认为这种限制完全是地方政策性的一些法律规定,我们认为非常不合理,也没有法律依据。

三、那么如何去争取这个补偿呢?就如刚才所说,如果对方拿出莫须有的理由来降低你的补偿条件,那咱们就要考虑你要征收我的宅基地、房屋,你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来征收我的房屋,否则就谈不上我要多少补偿的问题,因为这个地方你就无权占用,所以要从这个角度思考这个问题,再有一个是要了解征收方在征收程序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的问题,这就要有一个博弈的思维,也就是对方在找一些限制条件,找一些问题来给我们限制、施压的时候,我们也要相应的找出一些问题出来给对方施加压力,要达到双方的一个平衡,然后再谈补偿。 

四、我们相信征收方他们是经常做这类的事情的,也就是说他们可能会想出很多办法来尽量的达到我们的满意,即便面上的政策不好突破,也会想出一些变通的办法来,当然这个变通的办法能否想出来,关键在于征收方是否愿意想?只要愿意想就有办法解决,那么他愿不愿意想就取决于我们在征收拆迁的过程中我们的主观能动性,我们采取的工具、措施、甚至我们的想法、思想是否坚定,措施是否能够得力,这些都是会影响我们发言权的重要因素,所以我认为,这个案件既然房屋还未拆,刚刚开始征收,是完全有条件去跟对方展开博弈,然后再去谈补偿问题,有可能它的结果就不会像对方所说的目前这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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