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同片区同项目不同土地性质,可以和国有土地房屋一样补偿吗?

李顺华主任律师公益直播、实例解答网友咨询提问系列之《第四十八篇》

网友实例咨询提问案情介绍:

浙江省丽水市双阳县某网友咨询,自家房屋面积共400多平方米,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目前征收方已作出征收公告,房屋已测量面积及评估补偿标准,拆迁后建设什么项目还不是很清楚,因为征收公告上没有写,补偿标准的话补偿方案比较复杂,说不太清楚,建议发相关的资料给律师看一下,目前周边房屋销售的价格是10000万左右一平方米,该征收是同一个片区,同一个项目,但是有些人的房屋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有些人是国有土地,还有些人是国有工业用地,所以提前咨询律师了解情况,补偿标准是否可以要求和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一样补偿?

李顺华主任律师解答网友提问:

一、是这样,关于集体土地的房屋是不是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的问题,事实上是分几种情况的,首先从实践层面上来讲,有些地方已经主动采取这种措施了,已经列入城市规划区的哪怕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它在拆迁的时候基本上已经参照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补偿标准或者征收的程序来进行了,当然了,有些地方还是分两条两个路子来走,也就是集体土地的按照集体土地的路子来走,国有土地的按照国有土地的路子来走,它还是有区别的。

二、有一种情况法律规定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标准的,那就是说如果这个土地在若干年之前已经被批准征收了,但在征收的时候没有对房屋进行拆迁补偿,那么现在再启动拆迁这个行为,拆迁的行为在征地的行为之后,在这种情况下又列入城市规划区,那么是可以要求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标准进行补偿的,这是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的,所以说这位网友提出的这个问题能不能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我觉得还是要根据当地的情况,需要进一步了解土地有没有被征收,土地是否列入城市规划区,还有在当地的一些实际操作当中有没有按照国有土地的征收程序来进行的,根据这些情况来判断是否可以要求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一样补偿。

三、当然从主观上要求是可以的,虽然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标准或者补偿程序和集体土地上的是不一样的,但总体原则是大概是一致的,也就是说不能够因为征收导致被征收人利益受损,居住条件要有所保障,不能因为征收导致居住的条件下降,这个不管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都是这个标准来进行的,所以说你如果要求参照不是说没有这个权利,是可以要求的,但是从具体的规定或者实践性性上来讲还是要根据情况进行判断的。

律师建议:

建议这位网友如果你想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标准的话,可以进一步跟我们联系,提供一些具体的情况,另外我们可以考虑征收的行为它是不是存在一些违法的问题,从而通过采取法律措施,给我们提供一个参照国有土地上补偿的一些筹码,如果你有发言权了,和对方谈说出来才有用,否则的话你提出来也是白提,没有多大意义的,所以说建议这位网友,如果说已经列入城市规划区,然后整个项目之内又是离很近,补偿相差过大的话,把按照国有土地上补偿标准作为维权的目标,我觉得还是有很大的实现的可行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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