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棚被强拆后过了起诉期限,如何要求行政机关履行安置补偿职责?

李顺华主任律师公益直播、实例解答网友咨询提问系列之“第四十四篇”

网友实例咨询提问案情介绍:

辽宁省锦州市某网友咨询:自家的土地一亩多,是大棚和菜地,大棚也是种菜的,有土地承包证,征收的菜地,划分的是菜农,2020年征收,没有征收公告、征地批文,也没有测量评估,没有签订安置补偿协议,2021年X月XX日大棚和菜地直接被强推了,强推时第一时间就报警了,也录像了。

大棚和菜地最早于2014年就开始征收了,当时已经签订了补偿协议,安置补偿协议约定共补偿XXX万元,但由于开发商开发别的地块的楼盘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被逮捕并判刑了,所以并未履行协议,后面就搁置了,直到2020年再次征收没有再谈补偿,也未安置补偿的情况下被按照违法建筑直接强推了,强推后也一直投诉举报,信访上访,但相关部门一直推脱,并没有解决安置补偿问题,咨询律师:是否还可以起诉争取合理补偿和赔偿?

李顺华主任律师解答网友提问:

一、该案涉及到农用地的征收补偿的问题,首先作为农用地如果说有承包证的话它属于家庭年产承包的性质,征收这个土地肯定是要对被征地农民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还有地上附着物三项补偿的。那么该案在2014年的时候与开发商签了补偿协议,由于开发商中途出现了一些事故,所以这个项目没有推进下去,相当于2014年签的这个补偿协议,由于不实施征地了或者开发商这个主体不再用地了,肯定是无法履行了。

二、当然了,到了2020年的时候如果继续征地的话,那么肯定还是要进行补偿的,那么补偿的范围还是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的的补偿款。如果在没有签订补偿协议,也没有收到补偿款的情况下,就将土地全部推掉,这肯定是违法的,因为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应当是先补偿,后用地,或者先补偿,后实施拆除,所以说这个违法是非常明确的。

三、在征收过程中我们经常发现有一些地方为了规避征收的程序,以所谓“违建”的名义拆除,这个案件可能就涉及这个问题,这就涉及到地上附着物,也就是建的大棚它是不是违建的问题,地上附着物特别是农用地上面的附着物,它是不是违建,这个本身不能称呼为违建,除非你是建在上面的一个房屋,可能是违建,但如果你用于农业设施、农业生产,它的建设不能称为违建,它最多是说,你这个建设大棚是不是经过备案的问题。我们也注意到,该案建设大棚可能时间比较早,因为2014年的时候曾经签订过补偿协议,后面才遇到征收,所以说在这个农用地上建设生产大棚,它应该不属于违建,因为违建指的是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上没有经过规划许可建设的房屋,它是使用“违建”相关的规定进行处罚的,如果是在农用地上不是城市建设规划区,它只能适用土地管理的相关规范来判断是不是违法用地,而不是判断它是不是违建的问题。

四、该案按照违建拆除肯定是在适用法律上是错误的,这个案件面临的一个比较大的问题是就是起诉期限问题,因为是2020年开始征收,2021年强推,到今年已经过去了两年的时间了,如果当时就知道是谁强推的,但是你一直没有采取法律措施,也就是说不到法院去起诉,只是信访等,这可能会导致起诉期限过期。如果想确认强拆行为违法,进而通过国家赔偿来获得利益的救济的话,那么它可能受到起诉期限的限制。当然如果一直不知道是谁拆的,起算点就不是从强拆的时候起算,应该是从知道是谁强拆的这个事实那天开始算,一年内有效。当然具体的情况还是要根据后续再了解的一些事实来判断了。

律师建议:

后面我们建议该网友可以提起一个要求履行安置补偿职责的一个法律程序,也就是说这个地被征收了或被占掉了,补偿安置的问题一直没解决的话,关于这个问题是不会超过起诉期限的,因为行政机关没有履行安置补偿职责的这个违法的状态是一直持续的,所以我们建议该网友提起履行补偿职责申请,后续再向法院诉讼,通过这个方式尽可能的来挽回损失。  

另外可以看一下在征收过程中是否有其他的一些违法点,比如说这个农用地、承包地如果没有经过征收,没有经过省政府批准就强行征收,或者说这个农用地甚至没有经过转为建设用地就进行了建设,这就涉及到违法征地、违法占地的问题,也可以提起相关的违法征地、违法占地查处的法律程序,后面如果相关行政机关不作为,不去查处,也可以向法院去起诉,通过向法院起诉把行政机关违法的问题纳入到法律程序当中去,在对方有压力的情况下,对方肯定会来协调补偿安置的问题,从而获得安置补偿问题的解决。



相关文章

QR 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