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给的补偿款不够建房!越拆越穷吗?

李顺华主任律师公益直播、实例解答网友咨询提问系列之“第四十二篇”

网友实例咨询提问案情介绍:

安徽省安庆市某网友咨询提问:自家房屋面积200平米,土地性质集体土地,房产证和土地证齐全,是合法建设的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最近开始征收拆迁,听拆迁办工作人员说拆迁侯的项目是修高铁,目前还没有见到征收公告和征收批文,房屋已经入户调查、测量面积,没让评估,但已经就作出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该补偿方案货币补偿1080元一平米,再划一块宅基地自己建房,但还是觉得货币补偿太少了,补偿款不够建房子,更不够装修等费用,所以咨询律师,如果和拆迁办协商谈不好拆迁补偿,如何通过法律程序争取合理补偿?        

李顺华主任律师解答网友提问:

一、该案是集体土地上的征收,它的补偿标准和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它的来源是不一样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是按照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价值经过评估来确定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特别是按照重置价来进行补偿,有些地方是经过省级或者市级相关部门来规定的价格,当然这个价格它的来源肯定是要根据政府规定的标准来进行的,但是经常会出现一个问题,它用三五年甚至是七八年前的补偿标准来对现在的征收进行补偿,这个就是存在一个明显的违法问题了,因为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征地补偿标准、地上附着物是两到三年要调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及物价的发展水平,它要不断的进行调整,所以说如果补偿是1080元一平米这个标准,如果是超过了两到三年,用这个标准进行补偿,这个也是不合法的。

二、是不是规定了1080元一平米就只能按照1080元一平米补偿呢?其实不是这样的,因为规定的这个标准应该是最低标准,它并不是只能是这个标准,它更不是最高标准,所以说这里边还是有调整的空间和余地的,如果说这个标准确实不能够弥补损失,或者不能够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省级有保障这个基本原则,事实上也是要进行调整的,所以说这个问题要分两个层面来讲,一个是1080元每平米,它的来源是不是来源于政府规定的文件,有明确的标准。另外一个是说,它这个标准是不是两到三年期限内出台的,如果是超期了,那么这个标准也是不能用的,还有就是这个标准不能够达到长远生计有保障或者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这个基本的基础,那么也是可以进行调整的。

三、还涉及到补偿方式的问题,我觉得总体上来讲,这位网友提到的补偿方式是没有多大问题的,其实就是补偿标准,他考虑的是给到1平米1080元,可能建不起房子,建不起房子说白了就是导致你原有生活水平下降了,你还得贴钱建房子,有可能还贴的比较多,在这种情况下利益肯定受损失了,所以说如果补偿标准如果谈不拢,或者确实不能接受,也是可以通过法律的渠道来争取提高补偿标准的,因为修高铁的话,它还是有施工期限的,但是施工期限再着急也必须要满足法律程序,法律程序走完,什么意思呢?就是说不是因为你是建高铁的项目,老百姓就可以无条件服从的,而是法律规定了老百姓的法律上的权利,你可以利用法律上的权利,而且法律规定,在进行法律程序的过程中是不允许强行占地的,被拆迁人可以积极行使权利,来争取时间,对方着急来施工,然后让作出对你有利的补偿结果,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如何正确的利益博弈的问题,被征收人一定要重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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