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律师办案秘籍之十:针对环保腾退案件经常采取的法律措施
拆迁律师的办案秘籍你想知道吗?大家好!我是拆迁律师李顺华,欢迎大家收看我最新总结的拆迁律师办案秘籍系列课,今天讲第十课,题目是《针对环保腾退案件经常采取的法律措施》
除了我前面讲到的征收拆迁和协议拆迁之外,我们国家还有一种拆迁形式,叫做环保腾退拆迁。这种拆迁主要是针对养殖场、污染企业等以环保为名实施的,他虽然不征收房屋或土地,但是却严重影响了对土地和原有养殖设施的使用。
由于近几年,国家对于环保的重视超过以往任何时期,本来是好事,但必然涉及到了老养殖户的利益变动,本来我国《环保法》明确规定了,因环保需要关停已经存在的养殖场的,县级以上政府应该依法补偿被关停的养殖场。但为了以最低的经济代价达成环保政绩,很多地方开始动歪脑筋,不惜损害养殖户的利益,通过查处环保手续要求停止养殖,甚至以违建为名要求限期拆除养殖设施,只关停拆除不搬迁补偿重新养殖,这不仅导致了养殖户损失惨重,还导致猪价上涨影响国计民生,等于把搞环保必然需要付出的代价全部由养殖户和社会承担了。
那么拆迁律师怎么代理养殖户维权呢?针对环保腾退案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法律措施:
首先申请公开腾退的政府批准文件,查清楚行政主体,搞清楚本次腾退是否依法进行,另外申请公开环保腾退的补偿安置文件,如果有,可以作为要求补偿的依据,如果没有,说明本次腾退就没有按照环保法规定实施。
另外,环保腾退大多是因为政府重新划分了环保规划区,将原本不属于禁养区的地方划为了禁养区,导致原来已经存在的养殖场被迫关停,因此可以申请公开环保规划区的有关政府文件,一方面了解是否是因为环保导致养殖场关闭搬迁,二是了解本次环保搬迁的的合法性。
除了信息公开以上信息之外,还应该就已经作出的诸多行政行为及时起诉,比如环保搬迁公告、停止养殖通知书、限期拆除决定书、强拆决定、环保处罚决定书以及停水停电通知书等,这些都是在养殖场关停案件中行政机关经常作出的法律文书和行政行为,如果明确是在没有妥善补偿安置的情况下作出的,那么这明显是滥用行政职权,将行政权力当作了逼迫养殖户搬迁的工具,侵害了养殖户利益,要及时向法院起诉撤销这些违法的行政行为。
还有就是,如果对方打着环保的名义实施养殖场搬迁,却迟迟不能兑现养殖补偿利益,完全可以提出履行补偿职责申请,如果对方仍然不履行补偿职责,还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履行。当然,如果对方拆除咱们养殖场的行为被法院确认违法了,咱们还可以提起赔偿申请要求国家赔偿,如果对方拒绝赔偿再向法院起诉主张。
总之,养殖场环保搬迁是有法可循的,凡是动歪脑筋滥用职权逼迫关停搬迁的行为,都可以纳入到法律程序中去,从而为争取合理补偿奠定基础。
好本节课就讲到这里,如果您认为我讲的内容对您有帮助,请关注我,如有征地拆迁问题,欢迎来电或私信咨询。我们下节课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