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行政协议无效之诉是否受起诉期限限制

“跟最高法判例学拆迁补偿系列”之四

 跟最高法判例,学拆迁补偿,听顺华律师来分享,大家好!我是拆迁律师李顺华,本期跟大家分享的是,最高法典型拆迁判例系列之四,确认行政协议无效之诉是否受起诉期限限制

家住长春的王女士家里的房屋被征收了,一开始拆迁工作人员说本次拆迁绝对是依法进行的,都有征地手续,王女士想,虽然对补偿不满意,但既然是政府依法征地,也得配合,于是在很不情愿的情况下签定了补偿协议,后来得知拆迁工作人员竟然是骗她的,根本没有征地手续,于是王女士委托律师起诉协议无效,可是两审法院竟然以超过起诉期限为由直接驳回了王女士的起诉。王女士的律师认为,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案件比较特殊,依法不受起诉期限限制,于是代理王女士向最高法申请再审。

最高法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法行政诉讼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可以得出,重大且明显违法的行政行为即无效行政行为,自始、绝对无效,不因时间推移而具有合法效力。当事人对201551日之后作出的行政行为可以随时提起确认无效请求,不受起诉期限限制。同时,为避免出现当事人滥用确认无效诉讼请求以规避起诉期限制度的情况,原告一方应当对被诉行政行为属于无效情形举证,被告一方亦可提出证据否定对方主张。本案中,案涉《征迁补偿协议书》的签订时间在201551日之后。因此,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王女生请求确认201551日之后签订的行政协议无效,不受起诉期限限制。支持了王女士的再审申请。

给大家总结一下,为了督促老百姓及时行使诉权,起诉行政行为违法一般都受起诉期限限制,一般应该在知道被诉行政行为后六个月或者一年的期限内起诉,否则法院将以超期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法律规定,对于重大且明显的违法行为不受起诉期限限制,这为咱们维权留出了一个口子,但加大了举证责任,就是起诉无效的案件,原告必须证明行政行为存在重大明显违法的事实证据,否则还是会收到起诉期限限制的。所以为了保险起见,还是要及时起诉,以免超期后诉讼陷入被动。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大家给我留言评论,我是李顺华律师,我们下期再见!

判例详情请查阅最高法2020)最高法行再341《行政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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