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行为确认违法的效力范围

行政诉讼法修订后,可诉行为不再以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加以划分,实践中,诸如强拆行为等事实行为的可诉性也逐步得到认可。而在确认强拆行为违法诉讼中,无论是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还是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都是确认强拆行为违法,进一步具体也只是具体到强拆行为发生的时间及地点或是该行为针对的对象,如确认某某行政机关某时强拆某某位于某处房屋的行为违法。但就强拆行为本身而言,往往可能包含多个行为动作,侵犯当事人不同的权益,正确界定确认违法的效力范围就决定了当事人赔偿利益是否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事实行为确认违法的效力范围

一般来讲,强拆行为直接造成的损失包括房屋价值、屋内物品、附属物乃至停产停业损失,这些损失在确认强拆违法后请求赔偿往往能够得到支持,但强拆过程中存在殴打、侮辱、拘禁等行为时,给当事人造成的身体健康、名誉乃至精神损失是否能够得到赔偿就需要在认定强拆行为合法性的同时对上述行为合法性一并进行认定。北京李顺华律师团队认为,确认强拆违法案件中,是否应当一并认定殴打等行为合法性的判断标准是连贯性标准,具体来讲,就是殴打等行为与拆除房屋的行为是否具有逻辑关系,这种逻辑关系不要求时间和空间的密切相关,但在逻辑上应当具有相当的联系,即承担强拆行为法律责任的主体在强拆行为实施前后的其他行为是否与强拆行为基于同一目的,且针对同一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如此存在以下四种情况:

事实行为确认违法的效力范围

以上就是强拆过程中发生殴打、拘禁、侮辱等行为的具体情况,根据不同的情况,当事人可以作出不同的选择,或是一并提起赔偿请求,或是通过报警等其他方式寻求救济。在赔偿案件中,虽然医药费等损失相较房屋价值损失而言属于小头,但本着降低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的原则,当事人在赔偿诉讼中可以一并主张医药费等赔偿,人民法院也应当一并对殴打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一并判决。北京李顺华律师团队建议大家,在上述四种情况分别不清时及时咨询律师,让律师为自己的维权活动出谋划策,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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