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标准能按照590号令的规定进行补偿吗?

在征收实践过程中,很多村民都疑问,我家的房屋虽然是在自家宅基地上建设的,但是位于城中村,或者距离区、县或市中心很近,就几公里的距离,征收时,到底能不能按照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有关不低于周边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来补偿?接下来,我们就来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 首先,关于宅基地上的房屋,村民对其建造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对宅基地享有永久使用权,但是宅基地的所有权仍属于集体,且不能对外买卖,只能在集体组织内进行流转。关于宅基地也属于集体土地的一种,如相关部门需要征收集体土地,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文件规定的征收土地流程,组织实施集体土地。

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标准能按照590号令的规定进行补偿吗?

  • 其次,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流程,系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组织征地调查—组织征地听证—拟定一书四方案并报有关机关批准—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组织办理补偿登记手续—针对被征地农民对补偿安置方案的异议组织听证—被征地农民腾空移交房屋。
  • 再次,关于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标准,一般会以补偿安置方案为主,当然也会按照评估公司对房屋、土地及房屋装饰装修、地上附着物、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等予以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选择货币补偿还是产权调换,系被征收人的权利,不能强制被征收人只选择货币补偿或只选择产权调换。

最后,关于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在选择货币补偿的情况下,能否按照590号令征补条例规定的被征收房屋周边商品房的市场价格来补偿,这是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标准能按照590号令的规定进行补偿吗?

在这里,北京李顺华律师团队提醒广大被征收人,如果面临自家宅基地及房屋被征收,而补偿标准又不合理时,也要争取通过合法手段采取有效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不能因为自家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不同,而放弃各种维权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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