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北京市王先生诉北京市密云区穆家峪镇人民政府强拆通知三案,将于2020年10月12日13:30,在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北京市王先生诉北京市密云区穆家峪镇人民政府强拆通知三案,将于2020年10月12日13:30,在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北京市密云区穆家峪镇拥有合法房屋。据政府称,因“密云区穆家峪镇某棚户区改造项目”需征收委托人的房屋,因补偿标准过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协议。
2020年8月X日,北京市密云区穆家峪镇人民政府针对委托人作出《北京市密云区穆家峪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通知书》,称委托人房屋属于违法建设,限委托人在2020年8月X日前自行拆除并自行清理其中物品,如逾期未拆除的,北京市密云区穆家峪镇人民政府将予以强制拆除。
起诉认为,北京市密云区穆家峪镇人民政府作出上述《北京市密云区穆家峪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通知书》系以通知书的形式对委托人作出限期拆除决定的行政行为,该行政行为的作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程序违法,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委托人特向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北京市密云区穆家峪镇人民政府于2020年8月X日作出的《北京市密云区穆家峪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通知书》。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谨记带好身份证当天准时参与旁听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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