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韶关市叶先生诉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强拆违法及赔偿一案,将于2020年10月16日9:00,在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韶关市叶先生诉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强拆违法及赔偿一案,将于2020年10月16日9:00,在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拥有合法房屋。
2010年7月X日,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发布了韶曲府[2010]45号《曲江区府前中路旧城改造征地通告》,决定对府前中路以南的用地范围进行旧城改造,因补偿标准偏低,委托人未能与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
2020年4月X日,委托人的房屋遭到强拆,现已完全灭失。
起诉认为,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有且仅有市、县级人民政府才具有依法征收土地及其附属物的职权,发布征地公告亦是其履行职权的表现。因而,在被拆除房屋位于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征收范围内的情况下,除非市、县级人民政府能够举证证明房屋确系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由其他主体违法强拆,人民法院可依法推定强制拆除行为系市、县级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主体实施。为此,委托人特向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2020年4月X日强制拆除委托人房屋的行为违法并予以赔偿。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谨记带好身份证当天准时参与旁听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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