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韶关市张先生等人诉韶关市武江区西河镇人民政府行政赔偿一案,将于2020年10月16日15:00,在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韶关市张先生等人诉韶关市武江区西河镇人民政府行政赔偿一案,将于2020年10月16日15:00,在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韶关市武江区拥有合法房屋。据政府称,因“滨江路三期项目”建设需征收委托人房屋。因补偿过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协议。
2019年7月4日,韶关市武江区西河镇人民政府在未经法定程序、不符合强制拆除条件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强行将委托人的房屋拆除,致使委托人房屋完全灭失,给委托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委托人为此提起诉讼,武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了(2019)粤0203行初X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韶关市武江区西河镇人民政府对委托人房屋进行强制拆除的行政行为违法,上述判决业已生效。
2019年11月X日,委托人向韶关市武江区西河镇人民政府邮寄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请求韶关市武江区西河镇人民政府依法对委托人因违法强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韶关市武江区西河镇人民政府收到委托人递交的《国家赔偿申请书》后,至今未对委托人的国家赔偿申请作出任何处理,现已超过法定处理期限。
诉讼认为,韶关市武江区西河镇人民政府对委托人的国家赔偿申请未作出任何处理的行为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委托人特以韶关市武江区西河镇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委托人的部分诉讼请求,委托人不服,遂向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谨记带好身份证当天准时参与旁听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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