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宁陵县李先生诉宁陵县人民政府、宁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强拆违法及赔偿一案,将于2020年12月17日10:00,在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宁陵县拥有合法房屋。据政府称,因旧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需征收委托人的上述房屋,因补偿标准偏低,委托人未能与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
2020年11月X日早X点左右,宁陵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周克章、县委书记李振兴、宁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丹红星等人带队,在未履行法定程序、未经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将委托人的房屋拆除,相关财物也遗失损毁殆尽。
起诉认为,宁陵县人民政府、宁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政,其在未履行法定程序、未经委托人允许的情况下强制拆除委托人房屋的行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该行为严重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也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为此,委托人特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宁陵县人民政府、宁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强制拆除委托人房屋的行为违法并赔偿委托人各项损失。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谨记带好身份证当天准时参与旁听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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