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能不能先代理案件,完了之后根据代理结果以提成等方式收费?

这种代理方式实际上就是我们律师说的风险代理,我们也愿意这样收,因为这样收我们的收入可能会更高,但是目前司法部针对律师收费这块有专门规定,一般的民商事案件等,可以实行风险代理,也就是按提成收费,但是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群体性案件等等禁止风险代理,即禁止按提成收费,禁止代理费与案件结果挂钩,征地拆迁案件就属以上性质的案件,因此我们不能违反规定这样代理案件,如果我们这么操作了,会被拆迁方揪住这个问题进行处分,反而不利于咱们案件的维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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