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浙江绍兴金女士诉某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及某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一案,将于2025年8月25日上午九点在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郝建松律师代理)

原告金女士于2025年2月21日通过某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以网上申请方式向被告某市公安局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杭金衢高速至杭绍台高速联络线工程项目所涉及爆破作业单位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等八项政府信息,某市公安局收到原告上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于2025年4月2日对原告作出《答复书》,但仅公开了部分相关信息,未对原告所申请的全部政府信息予以公开,对此原告不服,遂向被告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被告某市公安局对原告作出的《答复书》并责令其重新处理。被告某市人民政府于2025年4月15日收到原告行政复议申请后,于2025年6月23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称被告某市公安局“作出的《答复书》,事实认定清楚、程序合法、适用依据准确。”遂作出复议决定,维持了被告某市公安局对原告作出的《答复书》。原告认为,被告某市公安局未正确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作出的案涉《答复书》明显违法,被告某市人民政府予以维持明显错误,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此,原告特依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向法院提起本诉,以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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