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梅州市谢女士诉兴宁市公安局撤销终止调查决定书一案,将于2024年3月14日下午15:00在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上开庭。(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谢女士在兴宁市某村种植有杨梅等多种果树,上述果树系谢女士的合法财产。

2022年6月6日,多名不法人员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即对谢女士种植的部分果树实施了砍伐。当日,谢女士拨打110报警电话,要求公安机关对上述不法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2022年6月11日,不法人员再次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即对谢女士种植的部分果树实施了砍伐。上述砍伐行为明显系违法行为,致使谢女士遭受经济损失。2022年6月12日,谢女士女儿得知不法人员实施了上述违法行为之后,随即拨打110报警电话,要求公安机关对上述不法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2021年6月21日,不法人员再次对谢女士种植的部分果树实施了砍伐。

被告直至2023年3月才对谢女士作出《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以没有违法事实为由决定终止案件调查。

谢女士认为,被告作出的上述《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程序违法。为此,谢女士特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一审法院并未支持谢女士的诉讼请求,谢女士遂上诉至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期获得公平合理地判决!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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