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姚先生、李先生诉固始县住建局、xx街道办事处违法搭建围挡一案,将于2022年11月25日下午三点在信阳市固始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代理)

2021年7月26日,固始县政府作出了[2021]xx号《固始县人民政府关于对xx街道办事处xx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决定对xx街道办事处xx棚户区的房屋进行征收,原告二人的房屋及商铺在该征收项目的范围内。2021年8月3日、17日,为逼迫原告搬迁,固始县住建局、xx街道办事处先后在未出示任何手续证件、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组织数十名工作人员将原告商铺所在街道封锁,随后又搭建铁皮围挡将原告商铺围住,致使原告正常的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人员出入也受到阻碍。

原告认为,两被告固始县住建局、xx街道办事处在其商铺门口及周围搭建围挡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明显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为此,依法向固始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也可点击下方链接后搜索对应案件观看庭审直播http://tingshen.court.gov.cn/


相关文章

QR 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