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密云区刘先生等人诉xx区政府强拆房屋违法一案,将于6月24日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线上问询。(李顺华律师代理)

原告刘先生在密云区xx拥有合法房屋一处。据称,因“xx棚户区改造”项目需要征收原告的房屋。

2021年4月20日,北京市密云区xx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的工作人员连同北京xx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在未履行法定程序、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将原告的房屋拆除,相关财物也遗失损毁殆尽。据京密编办(2018)xx号《关于成立北京市密云区xx改造项目指挥部的通知》文件可知,该指挥部系由区政府成立的临时机构,另据《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改造项目住宅、非住宅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北京xx有限公司是经密云区人民政府委托授权的该项目实施主体,受区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实施拆迁补偿等工作,因此,应当由密云区人民政府承担法律责任。

原告刘先生等人认为,上述指挥部作为由区政府成立的临时机构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同时被委托授权主体北京xx有限公司只是委托方密云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帮手”,没有对外独立开展行政活动的行政主体资格。综上,应当由密云区人民政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为此,原告特以密云区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文章

QR 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