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市张先生诉XX区政府限期拆除决定一案,将于2022年6月9日14:00,在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第14号法庭开庭(网络庭审)。(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湖北省武汉市市张先生诉XX区政府限期拆除决定一案,将于2022年6月9日14:00,在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第14号法庭开庭(网络庭审)。(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张先生在武汉市XX区XX村拥有门面一处。据政府称,因该村综合改造项目需征收张先生的上述门面,但因征收程序违法、补偿标准偏低、安置措施不合理等原因,张先生未能与征收实施单位达成一致补偿安置协议。

2021年7月,XX区城管局针对张先生作出《违法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称:“2021年6月29日发现你在风光村门面建筑物被我执法人员发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法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你(单位)自行承担。”

张先生认为,XX区城管局在张先生的案涉建筑物早已纳入征收拆迁范围、未能与征收实施单位达成一致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作出上述《违法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显然并不是为了规范建设秩序,而是为了规避法定的征收拆迁程序,加快征收拆迁进程,以拆违的形式逼迫张先生拆迁,明显系滥用职权,且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明显错误,程序严重违法,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为此,张先生特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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