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兴义市谭先生诉XX市XX镇人民政府不履行补偿职责一案,将于2021年12月10日14:00,在晴隆县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贵州省兴义市谭先生诉XX市XX镇人民政府不履行补偿职责一案,将于2021年12月10日14:00,在晴隆县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谭先生系贵州省黔西南州XX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自留地及水田、耕地、林地。
因XX项目建设需要,XX市XX镇人民政府于2014年、2015年征收占用了谭先生上述自留地及水田、耕地、林地。
为此,谭先生特于2021年7月X日通过快递方式向XX市XX镇人民政府递交了《补偿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要求其依法履行补偿职责,及时落实补偿措施。但XX市XX镇人民政府于2021年7月X日收到谭先生递交的上述《补偿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之后,并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任何处理。为此,谭先生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注: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谨记带好身份证当天准时参与旁听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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