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上饶市兰女士诉上饶市XX区XX街道办事处行政赔偿申请回复一案,将于2021年12月7日9:00,在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江西省上饶市兰女士诉上饶市XX区XX街道办事处行政赔偿申请回复一案,将于2021年12月7日9:00,在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兰女士在上饶市XX区XX街道拥有土地及房屋。政府因XX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需征收其所使用的土地及所有的房屋。因征收程序违法、补偿标准偏低等原因,兰女士未能与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019年7月X日,上饶市XX区XX街道办事处在没有任何合法强制拆除手续、未经兰女士同意,也未对兰女士进行任何补偿的情况下,组织多名人员使用挖掘机等设备强行将原告的上述房屋拆除,该房屋内的各种物品、附属物损毁殆尽。
其后,兰女士以上饶市XX区XX街道办事处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判决确认上饶市XX区XX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兰女士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2021年5月X日,兰女士向上饶市XX区XX街道办事处邮寄递交了《行政赔偿申请书》。被告收到原告递交的上述《行政赔偿申请书》后,于2021年7月X日作出《赔偿申请回复》。
兰女士认为,上饶市XX区XX街道办事处作出的上述《赔偿申请回复》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为此,兰女士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注: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谨记带好身份证当天准时参与旁听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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