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长春市吴先生等人诉长春市XX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一案,将于2021年4月23日9:00,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第34号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长春市XX区拥有房屋五处,该五处房屋位于一处院落内。2017年11月XX日,长春市XX区人民政府作出长春市XX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称需征收委托人的上述房屋。因征收程序违法、补偿标准明显偏低、安置不合理等原因,委托人未能与征收部门达成一致补偿安置协议。

        2020年7月XX日,在委托人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没有任何合法强制拆除手续的情况下,长春市XX区人民政府组织一百余人将委托人的上述院落、房屋团团围住,之后上述部分人员跳墙进入委托人家中,上述人员先是对委托人等人实施人身控制,抢走其手机,并对委托人等人有殴打行为,随即委托人等人被强行带走拘禁。随后,委托人的上述院落、房屋即被强制拆除,院落及房屋附属物、屋内物品也因上述强制拆除行为损毁殆尽。委 托人女儿更是因为上述强制拆除、殴打行为遭受严重人身伤害、精神损害,自此以后处于中度抑郁状态。

        委托人认为,长春市XX区人民政府作为行政机关,应当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其在没有任何合法强制拆除手续、未经委托人同意,也未对委托人进行任何补偿安置的情况下即组织实施上述强制拆除行为,性质极其恶劣,不仅侵犯了委托人及家人的人身权,也给委托人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严重损害了委托人及家人的合法权益,且造成了极其负面的社会影响。

        为此,委托人特依法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长春市XX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委托人房屋的行为违法。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谨记带好身份证当天准时参与旁听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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