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渭南市王先生诉渭南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行政纠纷一案,将于2020年12月10日14:30,在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2020年10月X日,委托人收到了渭南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作出的高公(白)行罚决字(2020)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称2020年10月X日X时许,委托人因解决其X厂拆迁等问题,采取用车辆阻挡的方式阻挡施工,处警民警多次劝导挪车不得阻挡施工,该X拒不配合,致使工地无法施工,决定给予委托人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起诉认为,渭南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作出的被诉行政处罚决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且程序违法,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委托人特向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渭南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作出的高公(白)行罚决字(2020)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谨记带好身份证当天准时参与旁听即可。